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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42          证券简称:中农联合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的通知,获悉在2021年8月31日中农集团分别与公司股东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农服”)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供销集团及中农农服分别将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48%)、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87%)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农集团行使,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协议签署方介绍

  

  二、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委托方之一及委托方之二(以下统称“委托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委托方分别持有的1.8248%、0.6387%股份(本协议签署之日分别为2,000,000股、700,000股)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以及双方的约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

  (1)召集、召开、主持和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2)依法提出股东大会提案,提出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并以授权股份参加投票选举;

  (3)代表委托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届时有效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5)其他公司章程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2.前述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委托方不再就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涉及的具体表决事项向受托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或登记公司需要,委托方应根据受托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本协议项下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授权股份数增加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受托方行使。

  4.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委托方对其所持有的授权股份享有的收益权、处分权等未授权受托方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期限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行使表决权、提名以及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止。

  2.若受托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或出于其他原因,其可于任何时间(无论前述期限是否到期)向委托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项下委托的书面说明,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第三条 委托权利的行使

  1.受托方确认并保证,在不损害委托方权益的前提下,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方授予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委托方同意就受托方行使签署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为满足相关政府部门、交易所、登记公司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文件。

  3.如果在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目的。

  4.受托方在上述委托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无需征得委托方同意,但需在议题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向委托方备案/通知委托方。

  第四条 承诺与保证

  1.委托方陈述、承诺与保证如下: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2)其在本协议签署时是公司在册股东,其对授权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有权授权受托方行使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

  2.受托方陈述、承诺与保证如下: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受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进行解决。

  第七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叁份,合同各方各执壹份,公司备案壹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委托权利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有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表决权委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2、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相关情况,积极敦促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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