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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叶又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合计持有股份68,860,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04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68,859,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0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8,859,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雷鸣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雷鸣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雷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简历

  雷鸣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新余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止目前,雷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雷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叶又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雷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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