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10805 债券简称:中闽定01
债券代码:110806 债券简称:中闽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 委托理财累计金额:6亿元,其中已赎回4.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30天-37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 、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和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签订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情况如下: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的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时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匹配性,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并及时关注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已分别与各委托方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3、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4、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5、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中信银行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5377期
6、浦发银行福州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5516期(8月特供)人民币
对公结构性存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各个理财产品的挂钩标的如下: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结构性存款的银行资质、投资性质、收益 类型、流动性、安全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风险极低,能够保证本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受托方:兴业银行(证券代码:601166)、中信银行(证券代码:601998)、浦发银行(证券代码:600000)均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方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尚未收回结构性存款本金金额占202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含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16.20%,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行及项目 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和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将委托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理财本金通过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进行核算,公允价值变动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进行核算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于 “交易性金融资产”; 损益表中理财实际收益计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属于较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小, 在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银行结构性存款的进展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1、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 、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和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20)。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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