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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军强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吕慧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审议议案2需特别表决,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审议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丹、应佳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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