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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3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上海康宜桥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宜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633,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9.77%。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康宜桥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8%;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8%。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5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康宜桥在本次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内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7,8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1/2/22~2021/8/20,期间未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7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975,224.6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6,890,330.98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

  2021年1月14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人民币17,000万元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2021年4月2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人民币9,000万元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2021年4月9日,公司再次将人民币9,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决议提取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1)。

  2、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6)。

  2021年8月13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6,5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人民币3,500万元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6)。

  2021年8月26日,公司再次将人民币3,5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公司董事会2020年8月27日决议提取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2)。

  3、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4、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0)。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5、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6、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累计余额为人民币29,500万元(含本次补流)。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中信证券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七、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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