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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1-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2,177,88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6号)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58万股,并于2020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5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9.8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包括宁波利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69名股东。上述股东持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242,177,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6%,将于2021年9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届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平人、刘晓健、吴能云、咸春雷、高大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届时监事陈卫忠、周诗雨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立昂微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立昂微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东方证券对立昂微本次限售股份解限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2,177,88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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