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平安证券将自2021年9月8日起销售泓德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业务范围
自2021年9月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平安证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可参与平安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平安证券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自2021年9月8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申/认购或定投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产品,其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追加申/认购或定投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平安证券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认购和定投起点金额将同时遵循上述调整。
2、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本基金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本基金最新业务公告。
3、投资者可与平安证券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该金额即为申购金额,基金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业务的最低金额限制。具体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平安证券的相关规定。
4、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具体的转换业务规则请参考平安证券的相关规定,最低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0888
网址:www.hongde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泓德慧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泓德慧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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