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本协议尚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涉及的装机容量规模等各项数据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装机容量规模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协议签署概况
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以清洁能源促进区域新发展,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重大战略,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南网架”)于近日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萧经开”)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本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的约定,暂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后续落地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具体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 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 对方名称: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90年5月,并于199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全国首批国家级开发区之一。萧经开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杭州)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杭州国家软件产业基地、杭州软件新城。
萧经开总面积近180平方公里,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人工智能、半导体、生物医药、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文化传媒、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总部经济等支柱产业。
萧经开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结构合理,基础设施完善,财政状况良好,各种配套措施有力,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软、硬件条件。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萧经开管理机构,在萧山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对萧经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2、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 与公司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一)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东南网架福斯特光伏项目
1.2 项目内容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投资、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大型绿色建筑上市公司,为钢结构建筑行业塔尖企业,绿色建筑引领者。连续十多年蝉联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建筑业企业500强。公司设立了行业首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首家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行业首家全国首批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先进结构设计与建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光伏建筑一体化碳中和研发中心。公司拥有光伏建筑相关核心专利20余项,并拥有省级光伏建筑一体化施工工法。此外,“东南SPR光伏一体化技术”作为公司十大核心技术之一,将为公司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相关业务提供重要支撑。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是全球太阳能封装材料行业龙头上市企业,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省光伏封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斯特主导产品EVA胶膜拥有国内超过50%、国际超过30%的市场份额,在光伏封装材料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东南网架与福斯特共同出资成立了浙江东南网架福斯特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东南网架出资1.5亿元,占股75%;福斯特出资5000万元,占股25%。合资公司将成为一家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运维于一体的光伏发电新能源企业。
(二)合作内容
1、建设东南网架福斯特碳中和总部经济中心。东南网架福斯特碳中和科技公司总部经济中心将设在萧经开。合资公司致力于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光伏发电业务和BIPV总承包项目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建设由总部经济中心负责,所有税收上缴在萧经开。计划到2026年,项目涉及总装机容量预计约950MW,成为中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领军企业,形成以萧经开为核心、辐射全球的光伏建筑产业链,为萧经开“金名片”争光添彩。
2、建设东南网架福斯特全球研发中心。合资公司计划将在萧经开成立碳中和研发中心,引进专业的建筑、光伏、新能源等人才,主要研发内容为:建筑屋顶和墙面一体化光伏应用场景研发和应用、光伏发电监控平台及大数据中心的研发和应用、源网荷储应用场景研发和应用、零碳建筑和地热能源的研发和应用。计划到2025年,引进建筑、光伏、新能源等相关院士团队1个,相关专业的硕士及研究人员200人。
3、萧经开支持合资公司在政府投资的屋顶资源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协调辖区内其他屋顶资源。屋顶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资源。
(三)投资方承诺
1、自签订投资协议起3个月内乙方将合资公司迁入萧经开,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实缴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
2、 合资公司2022-2026年五个完整年度内,实现项目总装机容量950MW(实际装机容量以当地供电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合资公司引进F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10人;五年内引进F类及以上人才不少于20人(以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和在萧经开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保为认定标准)。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合资公司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或PCT申请合计不少于10项且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5、合资公司今后行使总部职能,经营期限不低于20年,期间公司注册地址和税务关系不得迁出萧经开(不可抗力或与萧经开协商一致除外)。
(四)扶持政策
1、为支持合资公司快速发展,甲方将提供总部落户资助、财政贡献资助以及对合资公司当年列入重点节能项目计划、重点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等相关扶持政策。
2、协助合资公司向杭州市萧山区申请相关政策。
3、以上扶持资助部分包含上级部门资助中萧经开所需配套部分。此外,还可享受省市区和萧经开公开发布的其他扶持政策,如遇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对同一事项或同类型事项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
(五)推进机制
1、定期组织高层会晤。双方主要领导不定期会晤一次,就双方深化合作事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协调推进。
2、萧经开相关职能部门与合资公司成立合作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协调,研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推进合作项目落地。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为合资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合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按本协议约定协调并兑现招商引资各项资助政策。
3、在合资公司配合的前提下,协助合资公司办理企业注册、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事项如需其他职能部门进行配合的,甲方应当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有效遵守并配合本协议的执行。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合资公司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2、乙方及合资公司承担遵守并兑现本协议书第二条投资承诺内容的义务,并享有获得本协议第三条扶持政策的权利。
3、乙方及合资公司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4、乙方及合资公司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响应政府领导号召,配合完成本地政府以及甲方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5、合资公司完成迁入后,合资公司工商注册地址和税务关系在甲方辖区内不得少于20年(不可抗力或与甲方协商一致除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不得抽逃、撤回、减少资本金。未经甲方同意,合资公司不得减少资本金,乙方及合资公司不得变更实际控制人。
(八)、保障措施
本协议书生效后,各方应及时会商具体实施计划并落实相关协议,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依约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且构成严重违约,经乙方书面要求纠正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获得的资助不予返还、尚未得到的资助及扶持政策不再享受。
2、乙方及合资公司违约责任:
2.1 若因乙方及合资公司违约导致本投资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甲方有权收回已兑现政策。
2.2 乙方在签订协议书后3个月内如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合资公司工商迁入的,视作自动放弃资助和扶持,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无法完成相关登记的,乙方有权要求顺延期限。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上述所有扶持政策并要求乙方及合资公司在指定期限内返还违约期内已获得的各项扶持政策,同时要求乙方及合资公司赔偿相关损失,甲方未兑现的扶持政策不再予以兑现:
2.3.1 乙方或合资公司财务不健全或不规范造成甲方无法审计或者拒绝接受甲方审计;
2.3.2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或合资公司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两年的;
2.3.3 经司法部门裁判,乙方及合资公司有欠税或恶意欠薪达100万元以上的;
2.3.4 合资公司股东抽逃、减少、撤回资本金的;
2.3.5 乙方或合资公司弄虚作假、骗取各项资助的;
2.3.6 合资公司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因偷税被立案查处、列入失信黑名单和发生重大群体事件的;
2.3.7 乙方或合资公司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未能完成本协议中任何一项承诺等行为,且经甲方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未改正的。
(十)其他
1、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内容和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商业秘密进行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露给他人。该条款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
2、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约定情形的,任意一方不可擅自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 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钢结构及绿色建筑行业深耕三十多年,始终坚持“以产业推动为己任”,并切实践行“绿色发展、健康发展、能源发展、数智发展”发展理念,积极整合、集成先进技术资源与绿色建筑一揽子解决方案与集成服务,拥有多个光伏建筑项目的建设经验,具备光伏建筑重要渠道、生产和资源的整合能力。
公司本次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的需要,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公司践行国家能源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试点工作,有助于加快公司向新能源领域转型与发展,实现公司新能源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实施的主体为公司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浙江东南网架福斯特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公司致力于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综合体、产业园区等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居等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光伏发电业务和BIPV总承包项目建设。公司通过建设东南网架福斯特碳中和总部经济中心和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EPC+BIPV”战略转型的持续深入,并打造为绿色建筑光伏一体化领军企业。
五、 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投资协议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涉及的装机容量规模等各项数据均为协议各方基于目前情况拟定的初步规划数据,最终实际装机容量规模具有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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