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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066,819,775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2,027,559.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3日和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关于调整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3日),公司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已由2021年6月30日的1,066,819,775股增加至1,093,813,362股。

  2021年9月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期间,“继峰定01”、“继峰定02”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因此,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196,886,405.16元。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8月30日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93,813,36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6,886,405.16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宁波继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6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163701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转债代码:110801        转债简称:继峰定01

  转债代码:110802        转债简称:继峰定0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继峰定01”:7.39元/股

  2、“继峰定02”:7.2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继峰定01”:7.21元/股

  2、“继峰定02”:7.03元/股

  ● 上述定向可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9月13日

  一、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证继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8号)核准内容及协议约定,公司发行了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和7,182,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1,820万元。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转债简称“继峰定01”、“继峰定02”,转债代码“110801”、“110802”)。公司发行的“继峰定01”自2021年2月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转股价格为7.39元/股;公司发行的“继峰定02”自2020年12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转股价格为7.21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2日、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公司需对上述定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报告书》相关条款规定,因公司2021年半年度派送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目前公司“继峰定01”的转股价格为7.39元/股,“继峰定02”的转股价格为7.21元/股,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8元/股。因此,调整后的“继峰定01”转股价格P1=7.39元/股-0.18元/股=7.21元/股,“继峰定02”转股价格P1=7.21元/股-0.18元/股=7.03元/股。根据上述规则,调整后的“继峰定01”转股价格由7.39元/股变更为7.21元/股,“继峰定02”转股价格由7.21元/股变更为7.0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上述可转债自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0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9月13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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