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9月6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编号:2021-035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拟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不超过450万股。
● 拟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拟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拟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
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9月6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 票、反对0 票、 弃权0 票。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后续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 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230万股,不超过450万股、价格上限20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予以注销。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17,463.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991.95万元,货币资金余额为61,535.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50%。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9,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的7.6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72%。
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23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450万股,回购总金额上限为9,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截至目前,暂无在后续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相关人员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事宜;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的政策实行。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 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36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星期一)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3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沈正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1-037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22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22日
至2021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详情见2021年7月22日及2021年9月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即将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9月18日(上午9时—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0573-89051928
联系人:范哲昀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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