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 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苏毅先生、徐玉竹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苏毅先生、徐玉竹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董事刘年新先生、刘望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苏毅先生、徐玉竹女士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补充披露)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简金英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合理,本次事项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暂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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