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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6,076,136股、912,500股、456,2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6%、0.76%、0.38%。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3家企业均受自然人陈金霞女士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44,8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1年2月5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444,88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6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出具的《关于东方生物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并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均为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8月16日。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竞价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1日至2022年4月10日);大宗交易减持的减持时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9月14日至2022年3月13日)。

  2、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6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以上两种方式的最终实际减持比例,将根据市场价格自主确定,合计减持额度不超过7,444,886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20%。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4、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企业违背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本企业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 上缴给公司;如不上缴,公司有权扣留本企业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关于股份流动限制和股份锁定的承诺, 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2)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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