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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38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童宇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周子嫄、副总经理黄军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荣、彭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共同推选李科明先生为会议主持人,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选举游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2021年9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游达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游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游达明简历

  游达明,男,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职于中南大学商学院技术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南大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中心主任。现担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上市公司广州恒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主持和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5项及企业横向合作项目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5项,出版著作9部。主要从事投融资决策与管理、公司理财及技术创新与管理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游达明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内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于2021年9月9日与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美科”)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就公司长期向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向公司采购埚邦、埚托、导流筒、保温筒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

  上述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双方基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而预估的金额,可能存在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双方在产业链上各自的专业优势,建立更加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博股份与包头美科于2021年9月9日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长期向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

  在协议期限内,公司拟向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实际协议的产品类型、规格及数量以双方具体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签署长期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销售或者采购框架合同的自愿披露标准为合同预估的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成本的50%。本协议的预估金额为4亿元已达到公司的自愿披露标准。

  鉴于本协议的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应对方的要求及避免公司尤其是公司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公司已对部分协议条款的豁免披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向公司采购埚邦、埚托、导流筒、保温筒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禄宝

  注册资本:48,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拓业路1号-1

  主营业务:单晶硅棒、多晶铸锭、单晶硅片、多晶硅片、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江苏美科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包头美科为非上市公司,因其保密要求,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

  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双方约定自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采购公司的埚邦、埚托、导流筒、保温筒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含税)。上述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最终的销售金额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2、产品价格:双方基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

  3、合同期限:本协议的履行期限为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如果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的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协议有效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贸易合同履行结束。在协议期限结束或协议解除、终止之前买方与卖方的采购和供货事宜均按照本协议执行。协议到期如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存在不符合协议约定要求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长久以来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保障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自2021年10月向包头美科提供碳/碳复合材料产品,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对公司合同期限内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上述协议的预计总金额是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采购需求预测做出的预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双方基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长期合作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的采购需求预测而预估的金额,可能存在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包头美科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的自愿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内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于2021年9月9日与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高景”)签署《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就公司长期向青海高景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自2021年9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青海高景向公司采购埚帮、埚托、导流筒、保温筒、下盖、衬环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青海高景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税)。

  上述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履行期限为2021年9月9日至2023年12

  月31日,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青海高景的采购需求预测而预估的金额,可能存在青海高景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青海高景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双方在产业链上各自的专业优势,建立更加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博股份与青海高景于2021年9月9日签署《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就公司长期向青海高景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达成合作意向。

  在协议期限内,公司拟向青海高景供应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基于青海高景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税)。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实际协议的产品类型、规格及数量以双方具体签署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与青海高景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销售或者采购框架合同的自愿披露标准为合同预估的金额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成本的50%。本协议的预估金额为10亿元已达到公司的自愿披露标准。

  鉴于本协议的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应对方的要求及避免公司尤其是公司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公司已对部分协议条款的豁免披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青海高景及其关联公司向公司采购埚帮、埚托、导流筒、保温筒、下盖、衬环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青海高景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税)。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7日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08号3层321室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务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广东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青海高景成立时间为2021年1月7日,为非上市公司,因其控股股东保密要求,未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

  青海高景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在产权、其他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双方约定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青海高景采购公司的埚帮、埚托、导流筒、保温筒、下盖、衬环等拉晶热场碳/碳产品。基于青海高景的采购需求预测,预估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含税)。上述协议总金额为预估数,最终的销售金额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2、产品价格:双方基于合同有效期内的产品市场价格、供货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最终以订单价格为准。

  3、合同期限:本协议的履行期限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果合同期限届满前最后一笔采购订单已经执行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合同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采购订单履行结束。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存在不符合协议约定要求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依法向青海高景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是基于双方长久以来的友好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公司保障稳定的盈利能力,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对公司合同期限内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上述协议的预计总金额是基于青海高景采购需求预测做出的预估,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采购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协商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对公司2021年的业绩影响较小。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预估协议总金额是基于青海高景的采购需求预测而预估的金额,可能存在青海高景基于经营策略、行业政策、市场需求、采购价格等变化而做出调整的情形,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情况发生波动,对公司合同有效期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青海高景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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