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1 证券简称:华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宏路528号六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励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秦立罡先生、胡金贵先生、申洪淳先生因其他事务安排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旻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加灏、胡小康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 <公司章程>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励寅先生、黄大庆先生已回避表决。
3、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毕加灏、胡小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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