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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庐熙”)、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5%),二者均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持有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3%)的股东宁波庐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3%。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合并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宁波庐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为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计划的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的,将在前述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3%。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宁波庐熙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权变动事项,该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宁波庐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公司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相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

  (2)、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发行人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

  (4)、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由此取得的收益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庐熙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宁波庐熙将根据市场、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宁波庐熙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宁波庐熙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庐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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