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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21-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9日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901A)。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103,129,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37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45,911,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08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1人,代表股份1,149,041,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746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9人,代表股份46,030,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148,440,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46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弃权1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30,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57%;反对46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26%;弃权1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1,147,479,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0%;反对1,388,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8%;弃权1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68,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063%;反对1,388,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55%;弃权1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148,292,7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9%;反对5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0%;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282,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9%;反对5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6%;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4%。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1,143,943,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3%;反对4,92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85%;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3,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250%;反对4,923,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965%;弃权1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王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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