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精益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王渊、陆海星、张敏、翟建峰,独立董事武世民、孙水泉、温平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成毅、杨召、张玲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敏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授权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崔琦帅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张杰先生、副总经理任瑞先生、财务总监廖洲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签订项目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与项目建设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国涛、马钰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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