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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1-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2,93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4%;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52,93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4%;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鹏伟先生、钟英浩女士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故公司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2,060,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6%。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增发、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1)公司管理层持股平台赣州众诚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企业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武岳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点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及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3)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禁上市的限售股持有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52,939,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4%。

  (三)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 深圳诚成高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翔丰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翔丰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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