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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ST艾格   公告编号:2021-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雄春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2号楼13层1505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4人,代表股份422,379,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945%。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993,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4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7人,代表股份222,385,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5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3人,代表股份422,379,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99,993,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84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7人,代表股份222,385,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541%。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雄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减少董事会成员等事项暨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169,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2501%;反对116,540,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915%;弃权6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169,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501%;反对116,540,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915%;弃权6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秦丹凤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47,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1501%;反对116,820,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6577%;弃权8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47,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501%;反对116,820,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577%;弃权8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朱雄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47,678,438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朱雄春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候选人:选举李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41,534,766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李斐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候选人:选举姚艳双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41,694,708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姚艳双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候选人:选举吕成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239,833,531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吕成杰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朱雄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47,678,438股

  3.02.候选人:选举李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534,766股

  3.03.候选人:选举姚艳双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41,694,708股

  3.04.候选人:选举吕成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9,833,531股

  议案4.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许自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42,103,464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许自立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2.候选人:选举梁瑞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41,212,610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梁瑞令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许自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2,103,464股

  4.02.候选人:选举梁瑞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212,61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鄢人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格拉斯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艾格拉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ST艾格   公告编号:2021-075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艾格;证券代码:002619)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义聚”、“委托人”)与上海越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群”、“受托人”)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扫描件,2021年9月9日,收到本协议的原件。2021年2月,日照义聚和上海越群签署了上述协议,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内容

  1、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上市公司21,316.3335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55%)的如下权利且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委托人对所有义聚相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形式表决权;

  (4)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权利(包括在上市公司章程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2、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不得在就标的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亦不得委托除受托人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标的股份的投票表决权。

  3、受托人应按照其独立判断,依据受托人自身意愿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就投票事项行使标的股份的投票权,无需再征得委托人对投票事项的意见,委托人对受托人就标的股份行使投票表决权的投票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同意。

  4、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年。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警示

  1、《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前及之后,日照义聚股份因质押违约、融资融券违约等事项存在变动,导致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持续在变化中。

  2、公司将密切关注前述事项相关情况,积极敦促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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