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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7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66号)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7日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97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1年第97次工作会议对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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