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王军先生现场参会,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何凤英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王广蓉女士以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庆洋、刘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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