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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公司2021 年半年报显示营业利润同比下降 50%以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将现场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1、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知悉航亚科技 2021 年半年度营业利润出现显著下滑的情况后,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高管访谈、查阅相关公告文件和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进行了研究,了解公司营业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

  2、公司业绩变动情况

  单位:元

  经现场检查了解,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营业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为:

  (1) 主要产品业务收入下滑。受境外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国际业务同比下降 27.37%;另外国内航空发动机业务因为战略客户计划调整导致交付有所滞后,医疗业务因为集采原因同比也有所下滑。

  (2)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增加较多。受人员薪酬影响,管理费用同比增加较多;此外,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在研项目数量较多,对应的研发费用增加

  804.65 万元,增幅 50.20%。

  3、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根据疫情的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对于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4、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情形的,保荐机构需要对其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5、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6、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受境外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外贸业务收入同比下滑较大;另外,国内航空发动机业务因为战略客户计划调整导致交付有所滞后,医疗业务因为集采原因同比也有所下滑;管理费用因人员薪酬变动增长较多, 研发费用因研发项目较多也有所增长;因此,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营业利润下滑

  较多。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状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保荐代表人:吕雪岩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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