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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12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1年8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养殖”)从事生猪养殖业务。

  龙大养殖2021年8月份销售生猪3.81万头,环比增加6.42%,同比增加12.06%。

  龙大养殖2021年8月份实现销售收入0.74亿元,环比减少5.13%,同比减少43.08%。2021年8月公司生猪销售收入同比减少主要原因:销售价格同比降低。

  2021年8月份,龙大养殖商品猪销售均价为14.58元/公斤,比2021年7月份下降9.61%。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生猪养殖板块中活体销售情况,生猪屠宰、肉制品加工等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生猪市场的价格变动风险覆盖整个生猪生产行业,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12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株洲路20号海信创智谷A座25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94,2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47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0,14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469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85%。

  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85%。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四川三市生猪产业链项目商业机会中生猪屠宰和深加工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33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7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蓝润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202,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3,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6,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0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23,0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6%。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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