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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1年9月15日以非现场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的人数。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1-033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张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林鹏(主任委员)、杨建华、张勇

  现调整为:

  林鹏(主任委员)、杨建华、张莉

  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保持不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58        证券简称:中国科传     公告编号:2021-031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四合院文津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林鹏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付冉冉、添先进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杨建华、张勇、杨红梅、彭斌以及独立董事赵铭、徐劲科、陈宋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王春福、监事王佳家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大会会议议案1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冉冉、添先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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