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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向原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00万元(含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创力集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6.0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6.04%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
5、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6、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7、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上市等事宜;
8、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7项和第8项的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外,其余事项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4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3月底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完成转股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者情形;
3、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4、假设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6.00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6,560.90万元和33,481.12万元。假设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5%;(3)10%;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中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科技”)36.04%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同次公告中《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煤炭机械装备供应商,公司致力于煤矿高端采掘成套装备、电气设备和智能化工程,主要产品覆盖智能化采煤机、掘进机、乳化液泵站、盾构机、链臂锯等设备,智慧矿山成套技术与装备、煤矿智能洗选成套技术与装备的安装制造、升级服务等。
控股子公司中煤科技的核心产品为乳化液泵站。中煤科技经过数年研发,实现了高端乳化液泵站的技术突破和进口替代,实现了从普通乳化液泵站向高端乳化液泵站的产品升级。乳化液泵站与采煤机、掘进机均是采煤工作面的重要装备,高端乳化液泵站的高效、可靠、安全和智能化等特点,实现采煤工作面整体效率的提升。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煤炭机械装备主业,通过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煤科技少数股权,公司将与中煤科技实现全面协同,做大做强煤炭机械装备主业,为客户尤其是大型煤炭企业客户提供更加系统、多元、完善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司服务大型煤炭企业客户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夯实和强化公司在高端煤炭机械装备行业的技术实力和品牌影响力。
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涵盖招聘、引进、培养和激励等多方面的人才培养机制,储备了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公司拥有院士专家工作站、采煤机研究院和掘进机研究院,形成了由行业专家、技术核心、技术骨干的梯次人才结构。
技术储备方面,公司科研实力雄厚,技术水平位居行业前列,汇集了一批业内优秀人才,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响应客户需求迅捷。公司始终坚持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紧盯国内外前沿技术,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等多种渠道对新技术进行深入研究。公司拥有自主研究并已取得权利证书的专利200余项,并持续投入科研经费用于技术开发,始终为企业注入研发创新的新动力。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为国内较早进入煤炭机械行业的企业,建立了多层次、科学合理、稳定的客户群体。现有客户中主要以大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为主,如晋能控股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华阳集团、陕煤集团、龙煤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集团、淮北矿业、淮南矿业等国有大型企业。公司与主要大客户建立了多元化、深层次的长期合作模式,不仅确保了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及时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最大程度的满足客户的个性化要求,同时稳定了主要销售市场,扩大了销售渠道,为公司实现长期、持续、稳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储备、技术储备和市场储备方面均具备了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持续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另外,公司将持续改进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管理,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降低各项成本,细化资金使用安排,降低营运成本,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三)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文件中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4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1份关注函。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7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67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12月,中煤集团因暂时性资金周转借用中煤科技资金。前述资金周转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9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额为1,467.33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1%;2019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1,458.33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0%。上述占用资金于2020年3月26日前已全部归还。
鉴于上述资金占用金额和占比较小,且已归还,可以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石华辉、总经理管亚平、财务总监于云萍、董事会秘书常玉林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对监管关注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业务素质。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五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8日
至2021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9月17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5)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6)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要条件。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706
联系人:常玉林 高 翔
联系电话:021-59869117
传真:021-5986911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创力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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