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21—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630股
●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7日
●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1,780,414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除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本公司控股股东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为增加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定性,更好的回报流通股股东,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将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包租协议(包租对象为公司拥有的部分工业厂房和写字楼,合同有效期限不少于5年,包租收入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并以第一年为基数每年递增1%-2%);
2、海泰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3、为保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海泰集团承诺:在实施股改方案时对于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以及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将代其向流通股股东垫付对价股份。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当先向海泰集团偿还其所代为垫付的股份,征得海泰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4、自本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对于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之前有权以公司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1.72元为价格协商基础,向海泰集团出售其所持股份,然后由海泰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一)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2007年5月17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117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8,509,534股。
2007年9月26日,公司向五家机构非公开发行54,892,500股A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23,057,913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10,000,000股。
2007年11月28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35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5,875,227股。
2008年5月30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33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5,170,232股。
2008年9月26日,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44,892,500股。
按照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有关内容规定,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323,057,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新增股份共计323,057,913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46,115,826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5月11日。
2009年5月2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17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06,471,170股。
2010年4月1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8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4,013,100股。
2010年9月27日,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所认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20,000,000股。
2011年2月9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16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038,960股。
2012年1月4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6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358,020股。
2012年12月21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5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947,700股。
2013年12月17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470,340股。
2015年7月13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2,386,800股。
2016年1月1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49,140股。
2017年2月7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2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17,000股。
2018年9月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7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310,400股。
2019年5月23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86,580股。
2019年9月26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3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87,200股。
2019年12月30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5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63,800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股比例的变化情况
注:上表中,海泰控股集团变动后持股数11,390股,为本次接受偿还股改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所得。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海泰发展相关股东已实际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海泰发展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5,63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7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注:除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本次上市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共有22家。
(四)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差异说明:
在公司股改说明书中, 海泰控股集团执行对价安排后的股份数量为39,090,453股;在股改说明书公告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海泰控股集团根据股改时所做的承诺收购了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8,637,520股并支付了对价;海泰控股集团分别于2007年5月17日、2007年11月28日和2008年5月30日、2009年5月25日四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前,接受了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共计5,481,452股;并且按照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有关内容规定,海泰控股集团所持以上限售股份每10股转增10股,该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5月11日。
2009年5月2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17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海泰控股集团因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4,248,360股全部上市流通。
2010年4月1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8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0年4月15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1,001,740股。
2011年2月9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16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1年2月9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59,342股。
2012年1月4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6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2年1月4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89,366股。
2012年12月21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5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2年12月21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36,562股。
2013年12月17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3年12月17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117,406股。
2015年7月13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5年7月13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595,788股。
2016年1月1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6年1月15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12,266股。
2017年2月7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2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7年2月7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9,206股。
2018年9月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7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8年9月5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327,098股。
2019年5月23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9年5月23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1,612股。
2019年9月26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3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9年5月23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46,730股。
2019年12月30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5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其中包括海泰控股集团于2019年12月30日前,接受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40,890股。
在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前,海泰控股集团接受了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11,390股。
因此,截至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申请上市时,海泰控股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11,390股,占总股本的0.002%。股改形成的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为11,814,654股,占总股本的1.829%。
(五)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1、2007年5月17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本公司为117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8,509,534股。
2、2007年11月28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35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5,875,227股。
3、2008年5月30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33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5,170,232股。
4、2008年9月26日,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44,892,500股。
5、2009年5月2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17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06,471,170股。
6、2010年4月1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8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4,013,100股。
7、2010年9月27日,按照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规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所认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20,000,000股。
8、2011年2月9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16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038,960股。
9、2012年1月4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6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358,020股。
10、2012年12月21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5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947,700股。
11、2013年12月17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470,340股。
12、2015年7月13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2,386,800股。
13、2016年1月1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49,140股。
14、2017年2月7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2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17,000股。
15、2018年9月5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7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310,400股。
16、2019年5月23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4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86,580股。
17、2019年9月26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3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87,200股。
18、2019年12月30日,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公司为包括海泰控股集团在内的5家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办理了上市流通,该部分股份共计163,800股。
七、本次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股东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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