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1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1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11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埃斯顿”)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至未来股份回购期间不主动减持公司股票;目前尚无增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未来六个月不主动减持公司股票。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因此,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票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3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将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

  (1)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6,701,371,461.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85,801,347.51元,流动资产3,468,624,973.04元(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9%、3.87%、2.88%。

  公司现金流充裕,筹集资金来源渠道丰富,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8%,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关于持有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超过1%的公告》,因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因参与埃斯顿产业链建设和投资南京鼎为乐德智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资金安排需要,通过大宗方式减持埃斯顿的股份等事项,吴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合计持有埃斯顿的股份比例累计减少达到2%。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因大宗减持及被动稀释合计减少1.99%,公司控股股东派雷斯特被动稀释0.01%。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至未来股份回购期间不主动减持公司股票;目前尚无增持计划。

  4、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派雷斯特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派雷斯特承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的未来六个月不主动减持公司股票。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3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将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2021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因此,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回购股份事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2021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

  上述公告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内容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四)公司若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