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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12.7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45.6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8.4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112.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2,112.7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051号)。

  (二)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93.78万元,截至2021年9月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545.66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545.66万元,上述事项已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051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8.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12.7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45.66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12.79万元和发行费用545.66万元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051号),认为:悦安新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悦安新材公司截止2021年9月3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051号);

  (三)《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0日全部到账,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保存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安新材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西悦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组织实施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在严格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0221-006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9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到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12.79万元和发行费用545.66万元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公司章程》《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严格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第1号》《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成立“江西微纳金属粉体联合研究院”项目的议案》

  为贯彻江西省创新平台发展政策,发挥公司产业优势,整合高等院校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助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拟计划在赣州市大余县新华工业园区发起成立“江西微纳金属粉体联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研究院具备独立法人性质,服务保障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和满足科技项目研究实验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多个研发和测试分析平台,助推微纳米粉体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现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前期论证、规划及发起成立,本次授权有效期为两年。注册研究院具体信息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调整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93.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5.81万元,小于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27,796.74万元。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之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方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9月15日,悦安新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悦安新材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及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6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和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授权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及修改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额等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60,200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3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6,408.06万元变更为8,544.0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408.06万股变更为8,544.08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施行。因公司已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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