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的通知,获悉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1、万锋、钟小平、李锋、刘秋香均为公司的股东,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670,337股,其中:万锋持有公司股份53,114,337股,持股比例为22.67%,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钟小平持有公司股份43,522,000股,持股比例为18.57%,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李锋持有公司股份9,072,000股,持股比例为3.87%,系万锋配偶;刘秋香持有公司7,962,000股,持股比例为3.40%,系钟小平配偶。
2、2016年12月9日,万锋、钟小平、李锋及刘秋香四人签署《共同控制协议》,约定四人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均保持一致,并承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有效期维持至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36个月。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万锋、钟小平、李锋及刘秋香严格履行《共同控制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维护公司共同控制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的目的,促进公司继续发展壮大,万锋、钟小平、李锋及刘秋香四人于2021年9月16日续签了《共同控制协议》。
二、《共同控制协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万锋、钟小平、李锋及刘秋香签署的《共同控制协议》约定的共同控制期限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和经营决策的高效性、统一性,使公司经营发展和盈利保持持续性,万锋、钟小平、李锋及刘秋香续签了《共同控制协议》,并约定有效期自本次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
2、万锋、钟小平、李锋及刘秋香同意将继续采用对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保持一致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共同控制,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行为时,共同控制人均保持一致意见。
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存在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此次续签《共同控制协议》,维护了公司共同控制关系的稳定,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共同控制协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07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回复,并根据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并进行公开披露,详细内容见2021年9月17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书面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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