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及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2,500万元、美元900万元(按照2021年4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5,876.73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7,750万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及撤销尚未实施的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事项与银行签订了如下担保合同:
1、公司就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就子公司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2、债务人: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务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
(1)按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担保范围:
(1)债权人为债务人授信业务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2、债务人: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务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7,75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3,443.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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