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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43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9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典型案例丨中国有色集团下属东方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违法违规建设生产》通报。现将涉及公司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

  (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公司生产中产生的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督察发现,公司擅自将2017至2019年期间产生的约4500个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作为普通废铁,分3批非法出售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石嘴山市亚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为了掩饰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公司于2021年6月伪造与原料供应商南京卓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包装桶回收协议(2016年至2020年每年各1份)和《宁夏东方钽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甲基异丁基酮包装桶)》(2016年至2020年),并伪造原公司生产安全部门员工的签字,试图让危险废物交接确认台账更加“逼真”,性质十分恶劣。

  公司将2020年以来产生的大部分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随意堆放在厂区内未及时处置。督察前期排查发现,1200多个废包装桶堆存在没有防渗等安全措施的厂区西侧树林内空地和自行车棚内,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直到督察进驻前夕,企业才将废包装桶转移给有资质的宁夏宁东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处置。(此事项,公司已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于2021年9月4日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41号公告)

  (二)违法违规建设生产

  2008年8月,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高纯氧化铌(30吨/年)和高纯氧化钽(15吨/年)2条生产线,并于2009年11月建成投产,违法生产至今。

  二、整改的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公司对典型案例通报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对通报中涉及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等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措施。

  1、 针对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公司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已解决甲基异丁基酮废包装桶合规处置、合规贮存问题。

  2、针对公司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问题,目前已关停高纯氧化铌、高纯氧化钽生产线,迅速启动该生产线环评验收工作,已制定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正在推进落实中。

  3、公司将对典型案例通报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制定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以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正视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深刻查找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边督边改的工作要求立行立改,以实际行动扎实有效的推进整改。

  本次通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控制和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本次通报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5.1 条、第 14.5.2 条 和第 14.5.3 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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