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6,862,409 股、向刘达发行12,072,378股、向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9,736,038股、向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8,368,287股、向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490,691股、向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490,691股、向赵国发行4,956,600股、向张林林发行4,869,055股、向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316,310股、向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94,414股、向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569,881股、向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发行3,245,346股、向王秀贞发行3,089,829股、向刘顶全发行2,948,212股、向张小亮发行2,928,900股、向孙文兵发行2,555,546股、向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622,671股、向余良兵发行1,249,621股、向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973,604股、向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81,52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亿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9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与草案(五次修订稿)主要差异情况的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上市公司”、“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中科”)于2021年2月24日全文披露《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
根据2021年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1】第5号)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于2021年3月24日全文披露《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公告了《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本次交易对手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26日完成了合伙人变更的工商手续。基于上述事项,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于2021年3月27日全文披露《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
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8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并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1]7945号《审计报告》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1351号《备考审阅报告》,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完善和更新,于2021年6月9日全文披露《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1]8960号《审计报告》及致同会计师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第110A023597号《备考审阅报告》,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完善和更新,于2021年7月27日全文披露《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
2021年8月18日,上市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会后二次反馈意见。根据并购重组委会后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于2021年8月28日全文披露《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五次修订稿)》。
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公告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号),基于上述事项,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根据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补充更新了《报告书》中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数据。
2、在《报告书》“公司声明”中,删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
3、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及“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补充更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相关内容。
4、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删除审批风险。
5、在《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补充更新了法人交易对方下属企业,以及自然人交易对方任职、下属企业情况。
6、在《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以及主要负债情况”中,补充更新了万里红租赁房产、商标情况。
7、在《报告书》“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十二、业务与技术/(八)业务经营资质情况/2、产品证书”中,补充更新了万里红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情况。
8、删除《报告书》中“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表述。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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