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万明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32,490,581.9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63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普通股1,176,470,588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9,99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2,912,970.37元(不含税)后(其中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8,603,773.58元、中介费用及股份登记费用1,817,425.08元、印花税2,491,771.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67,087,027.6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47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金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学孔、周梦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划转专户内资金的,划转时需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划款指令,乙方在收到划款指令后,对划款指令加盖的印鉴与预留印鉴的相符性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核。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58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4号)核准,公司成功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共计发行1,176,470,588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的股份总数由4,933,000,000股增加至6,109,470,588股。
近日,公司完成注册资本相关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933,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6,109,470,58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59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8,832,490,581.9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普通股1,176,470,588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9,99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2,912,970.37元(不含税)后(其中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8,603,773.58元、中介费用及股份登记费用1,817,425.08元、印花税2,491,771.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67,087,027.6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471号)。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11号),截至2021年9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037,566,081.46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8,831,322,213.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811号),本次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后各项发行费用共计4,309,196.78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9月9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168,368.48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1,168,368.4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8,832,490,581.98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化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60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9月19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能有效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普通股1,176,470,588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999,999,99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2,912,970.37元(不含税)后(其中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28,603,773.58元、中介费用及股份登记费用1,817,425.08元、印花税2,491,771.7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67,087,027.6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471号)。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投资产品
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需满足下列条件:
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投资产品。
4.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产品的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策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董事会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现金管理收益,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化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进度的情况下,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6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国化租赁预计2021年下半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所涉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集团”)三级全资子公司国化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化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2021年下半年发生金额不超过8亿元(含本金及利息)。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12个月与关联方中国化学集团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含本次)为16.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5%。
● 本次关联交易(含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国化租赁预计2021年下半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国化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合作,获得新建项目设备采购资金及补充运营流动资金。预计2021年下半年度国化租赁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8亿元(含本金及利息),具体模式为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改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戴和根、刘家强回避了改项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12个月与关联方中国化学集团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含本次)为16.7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5%。本次关联交易(含累计关联交易金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化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504-10
法定代表人:王利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和关联关系
国化租赁于2018年6月29日成立,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集团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国化租赁总资产为150,965万元,总负债为46,108万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188万元,净利润9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求,计划接受国化租赁提供的融资服务,获得新建项目设备采购资金及补充运营流动资金,除融资资金成本外无增信担保措施,具体模式为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具有购买设备的需求,向出租人即国化租赁提出融资需求,并指定设备供应商,国化租赁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支付设备购买价款。承租人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模式购买设备,一方面解决资金及时到位的需求,另一方面,就融资租赁利息部分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综合降低项目的融资成本。
售后回租指承租人将其持有的存量资产转让予出租人,即将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国化租赁,设备的使用权及其他权利仍归属于承租人,国化租赁向承租人支付设备转让价款,承租人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向国化租赁支付租金。通过售后回租的融资方式,承租人可直接获得融资资金,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灵活使用资金。
(二)权属情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可能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在市场交易价格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方确定交易价格的方式为比对其项目的银行融资成本,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融资价格,国化租赁给予的资金价格为扣除其自身在银行机构融资成本,收取开展业务的利润收益要求确定,双方根据各自的价格标准协商确定最终的融资价格。以上业务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及在价格方面给予关联企业优待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化租赁进行的租赁业务交易均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及正常商业条款订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扩大主营业务,降低成本费用,丰富融资渠道,并合理安排融资计划。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 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化学集团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含本次)为16.75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5%。上述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还将同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一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国化租赁预计2021年下半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戴和根、刘家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国化租赁预计2021年下半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所涉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交易的方式及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国化租赁预计2021年下半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所涉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安排合理,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时报告公司监事会。
本次关联交易(含累计金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2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工程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2日
至2021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和议案2,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9月22日披露。上述公告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10月11日)。
(二)登记时间:
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 (工作日)上午 9:00-11:30 及下午1:00到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2号 中国化学工程大厦706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工程大厦706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765652
联 系 人:朱祝华
传真:010-59765659
邮政编码:100007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1-056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6,470,588股A股已完成并于2021年9月6日完成相关股份变更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933,000,000股变为6,109,470,588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933,000,000元增加至6,109,470,588元。
董事会同意根据上述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832,490,581.9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国化租赁预计2021年下半年融资租赁业务额度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戴和根先生、刘家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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