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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反光”、“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23号文予以注册决定。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61.46元/股。本次网上发行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根据《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9月22日(T+1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08室主持了星华反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摇号中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星华反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0,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星华反光A股股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9月23日(T+2日)公告的《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9月2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发行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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