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6.11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92元/股
● 联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9月29日
2019年1月23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9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9,000万元,转股价格12.31元/股,期限6年。2019年2月18日,该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泰转债”,债券代码“113526”。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2020年7月9日“联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6.11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联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
2020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134,253,637股A股股份的登记手续。
根据公式: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0为调整前转股价6.11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6.17元/股,k为新发新股率0.3,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6.11+6.17*0.3)/(1+0.3)=6.12元/股。
(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下同)。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9月23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根据公式:P1= 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P1=6.12-0.2=5.92元/股。
综上,“联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1元/股调整为5.9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67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13日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84,061,31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6,812,263.6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鼎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自然人及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香港联交所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8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派发。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公司的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4-89650738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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