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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399,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回购的最高价为20.66元/股、最低价为17.1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7,048,755.3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进入关键阶段,公司董事会经与中介机构、法律顾问就非公开发行项目进展、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审慎研究后,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52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399,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支付的金额为27,048,755.3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以上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 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进入关键阶段,公司董事会经与中介机构、法律顾问就非公开发行项目进展、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审慎研究后,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三、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四、 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1-050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1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2021年2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399,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回购的最高价为20.66元/股、最低价为17.1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7,048,755.3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进入关键阶段,公司董事会经与中介机构、法律顾问就非公开发行项目进展、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审慎研究后,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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