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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 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9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1年9月27日14:15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参会股东预登记时间:2021年9月26日9:00至17:00; 2021年9月27日9:00至12:00

  3、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9月27日13:00-14:15;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楼办公室。

  6、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 0951-5969328

  传真: 0951-5969368转615

  联系人:徐金叶 李丹奇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1-7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

  有限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银绒业”)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丝路基金”)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实现质押担保物权,请求拍卖或变卖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绒集团”)持有的中银绒业4亿股流通股股票,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有关该案的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0)。

  2020年3月13日,恒天丝路基金就上述事项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上述案件于2020年3月27日10时30分开庭审理,本公司对此信息于2020年3月14日进行了披露,内容参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2)。

  2020年4月20日,恒天丝路基金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0304民特3984号],裁定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证券代码:000982)4亿股流通股股票。申请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处分上述股票及其孳息所得价款在债权本金1,422,934,605.89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3,578,236.51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以上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9)。

  恒天丝路基金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诉讼案件,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决定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5月12日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04执17774号],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45)。

  二、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9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4执恢2519号之一],裁定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4 民特3984 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422,934,605.00元及利息等 ,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 股票代码: 000982 )共计4亿股票进行评估拍卖、变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银绒业(股票代码:000982)共计4亿股票,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高度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绒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00,000,4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绒集团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00,000,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9%,占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00%;中绒集团所持公司股份400,000,444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其所持股份已被11次轮候冻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恢2519号之一]。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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