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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2,602,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1%。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94号)同意,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30,000股,并于2020年9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91,269,840股,发行后总股本121,699,840股。包括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1,269,84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430,000股,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91,269,840股。

  (二)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上市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晏小平、金英顺、姜立涛、徐晴、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珠海厚钰凯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横琴业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十月众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2,602,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1%。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4名。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徐晴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8%,本次解除限售1,800,000股。因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横琴业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截至信息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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