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71
股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9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通知,获悉东方海洋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划转,导致被动减持。
一、 本次司法划转情况概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方海洋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8月 23日作出的(2019)京仲调字第056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申请人烟台华博投资有限公司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中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向烟台中院提供了债权转让协议及确认书。2021年6月7日,烟台中院出具《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 )鲁06执异149号】,裁定变更烟台华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2021年7月31日,烟台华博投资有限公司向烟台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东方海洋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股票按照当日收盘价直接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以抵顶被执行人东方海洋集团在本案中的相应债务。根据烟台中院出具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鲁06执恢55号之一】,裁定结果如下:将被执行人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股质押股权过户到申请执行人烟台华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以抵偿被执行人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相应数额的债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查询,上述股份已被划转至烟台华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股份司法划转已执行完毕,东方海洋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由92,00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16%)被动减少到77,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8%)。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海洋集团及车轼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为79,943,313股,合计持股比例降至10.57%,东方海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车轼、朱春生、车志远所拥有的表决权合计比例降至13.74%,仍拥有最大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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