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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713.2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80.0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75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25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3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1年9月9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为人民币97,132,727.9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前述置换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523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80.09万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580.09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前述置换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523号)。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713.2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80.0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置换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天健[2021]9523号《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盛能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5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00万元变更为20,0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基于以上事项,公司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6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8.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75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25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3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为前提,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9月22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投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4日

  至2021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1年10月13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1 年10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00(三)登记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徐洁芬 联系地址: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兴北路 10号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传真:0570-7258198 邮政编码:324400

  (二)会议费用:出席本次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十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00万股,公司

  注册资本由15,000.00万元变更为20,0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因此涉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1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713.27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80.0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4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跃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 万元(含12,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713.27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80.0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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