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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国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昌福、财务总监谭兰兰、副总经理万巍现场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杨丽宁、副总经理庞功会、副总经理刘维明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获表决通过。

  3、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四)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丽萍、周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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