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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控股股东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批复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国运”)出具的《关于同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宁国运字[2021]2号),宁国运同意公司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1-049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第2、3、7、8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且其中第2项提案须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4.第1-9项、11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2日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9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1年9月22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公司会展中心一楼小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磊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5人,代表股份362,128,5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8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335,977,0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26,15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67%。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28,103,8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952,3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26,15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6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

  (一)提案审议结果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上述第2、3、7、8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且其中第2项提案须逐项表决,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第1-9项、11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具体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涛、冯建军

  3.结论性意见: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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