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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日-2021年9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4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前述核查对象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前述核查对象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前述核查对象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前述核查对象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前述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激励对象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10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增一项临时提案,为《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6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议案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41,503,52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37.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30,336,5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36.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166,951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0.7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5,543,264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3.85%。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69,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432%;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9,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1019%;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8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2、《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69,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432%;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9,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1019%;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8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069,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432%;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华、张明义、侯旭东、李晓华、富培军为此议案关联股东,前述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9,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8.1019%;反对6,451,9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1.89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张明义为此议案关联中小投资者,其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数不计入上述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议案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5,028,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8043%;反对6,474,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9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68,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3427%;反对6,474,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1.6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5、《关于提前收回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503,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43,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6、《关于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411,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0,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3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62%。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龙梓滔、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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