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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说明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发生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因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融资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经法院裁定,其质押的28,260万股华映科技股票交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或“甲方”)抵偿债务,作为信托受益人的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或“乙方”)通过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渤海信托计划”)拥有上述华映科技28,260万股股份受益权(详见公司2020-087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通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与渤海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上述28,260万股华映科技股票过户至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名下。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公司名称: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法定代表人:卓逸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37365

  公司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1983年12月09日

  注册资本:36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B座22-23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文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0年09月07日

  注册资本:763,869.97737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酒店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000536.SZ)于1995年5月25日成立,总股数2,766,032,803股;

  (2)甲方为《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号bitc2016(t)-10803号)项下受托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已通过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1执963号案件、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9执152号案件执行程序取得华映科技非限售流通股282,600,000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10.22%;

  (3)乙方为《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号bitc2016(t)-10803号)项下委托人、受益人,并为华映科技的控股股东。2021年7月5日,为进一步明确乙方对华映科技的控制权,甲方与乙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所持华映科技非限售流通股282,600,000股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将现持有华映科技非限售流通股282,600,000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10.22%)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以每股人民币2.27元,合计人民币641,502,000(大写:陆亿肆仟壹佰伍拾万零贰仟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甲方将股票完成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第一点第1条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同时,上述股份过户完成后,甲方应立即启动信托财产原状分配程序,尽快完成已转让股份对应信托份额的清算手续。

  (二)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华映科技股票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华映科技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

  如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股份转让手续,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转让股份总价款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双方签订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和税收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应自行承担其支出的与本协议等最终协议以及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费用。

  双方应各自负责支付因根据本协议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而可能发生的依法应由其承担支付义务的其他任何税项。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2、本次股权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不同持股主体间的持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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