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9月17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09,549.00股
近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以下简称“预留授予”)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5日。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年7月5日
2、授予人数:120人
3、授予价格:23.91元/股
4、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容百科技A股普通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9,549.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47%。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②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4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1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前述15名拟激励对象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5,451.00股。公司最终向120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9,549.0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47%。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京会兴验字第68000004号),截至2021年8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120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5,010,316.59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209,54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4,800,767.59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47,383,383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47,592,932元。
四、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209,549.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47,383,383股增至447,592,932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容百”)在本次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129,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9.10%,本次授予完成后,上海容百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占总股本比例变更为28.82%。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在本次授予前合计控制公司37.55%股权,授予完成后合计控制公司37.53%股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5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2,219.58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2021年7月5日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年7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5人调整为135人。公司已于近日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09,549.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7,383,383元增加至人民币447,592,932元,总股本由447,383,383股增加至447,592,932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增加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内容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经调整后,公司拟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58,17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8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2,887.00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公告》。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注册资本由447,383,383元人民币增至447,592,932元人民币,股本由447,383,383股增至447,592,932股,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百科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经调整后,公司拟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58,178.00股拟进行回购注销;拟对8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2,887.00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47,383,383元增至人民币447,592,932元,股本由447,383,383股增至447,592,932股,并变更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百科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公告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23.9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取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9名预离职激励对象资格,就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8,178.00股拟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在上述回购预案审议通过后,回购方案正式实施前,有激励对象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继续留任公司职务,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的,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公司回购预案进行如下调整:
本次调整前,公司拟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8,178.00股拟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3,158.00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拟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58,178.00股拟进行回购注销;就8名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2,887.00股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事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事宜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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