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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6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台湾玻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玻中控”)就公司拟收购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玻福建”)的股权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

  ● 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为双方就股权交易事项前期洽谈初步达成的共识,是双方共同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开展的合作意向性文件。正式股权交易的达成需双方各自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权转让协议方可有效。最终能否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所达成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是否与《合作意向协议》内容一致、具体的实施效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本公司当期主营业务规模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作意向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台湾玻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的议案》,本公司与台玻中控签署《合作意向协议》。双方有意就股权转让事宜展开合作。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台湾玻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9月1日

  注册资本:13亿美元

  公司注册地:Bermuda

  法定代表人:林伯丰

  台玻中控为台湾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经第三地转投资大陆之控股公司

  三、协议标的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漳浦县旧镇台玻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伯实

  注册资本:8,292.7707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5日

  营业期限:2006年11月25日至2056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生产优质光伏玻璃及自产产品的销售;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系统的组装与电池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台玻福建2020年度审计报告,其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73,993,952.69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84,470,719.15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3,655,341.6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845,961.07元。

  四、《合作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本公司

  乙方:台湾玻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有意受让台玻福建的股权,甲乙双方有意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展开合作。

  (2)乙方应促使台玻福建的资产负债情况满足甲方的要求。

  (3)甲方将择机委托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台玻福建进行审计、评估及法律和业务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的基准日另行确定。乙方应督促台玻福建对审计、评估、尽职调查工作给予最大限度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一切真实、完整及准确的资料和文件,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以便顺利完成审计、评估、法律和业务尽职调查等工作。

  (4)台玻福建股权转让的价格以经甲方有权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相关方届时将另行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3、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

  4、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意向,双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基于相关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产生。

  五、签署《合作意向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意向协议的签署是本公司与台玻中控共同启动台玻福建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意向性文件,本公司将以此为基础,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若上述股权交易完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光伏玻璃业务板块的整体布局,提高产品的市场覆盖能力。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协议》为双方就股权交易事项前期洽谈初步达成的共识,是双方共同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开展的合作意向性文件。正式股权交易的达成需双方各自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权转让协议方可有效。最终能否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所达成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是否与《合作意向协议》内容一致、具体的实施效果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2021-065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8日

  至2021年10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宜详见本公司同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代理人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方为有效。

  六、 其他事项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股东。

  2、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3、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4、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

  传真:0379-63251984

  5、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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