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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下午13: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达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5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41,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9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41,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邦家居”)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541,8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10日,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9年9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名字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19年9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9月27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9月2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2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9月2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授予的129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20年10月14日,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8),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16,000股于2020年10月21日上市流通。

  8、2021年9月23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资本公积金转增后的实际授予登记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8),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16,000股于2020年10月21日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9月28日届满。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541,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备注: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8日、2021年8月18日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程昊、蔡立军、肖清平、蔡成武不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转为核心管理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41,8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9: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3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贵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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