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1年9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天地大厦24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德坤先生。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41,039,0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1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41,038,8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19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提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39,0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39,0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39,0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1,039,0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和朱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1-043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9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本次核查对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9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中买卖股票的人员已记录且备案,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共计24人。其中,谢雪柳、何澜的配偶因不熟悉相关监管政策,在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少量股票的行为。根据其本人签署的书面声明,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根据二级市场走势、公开市场信息、个人独立判断作出的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谢雪柳、何澜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两人外的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个人的书面声明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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