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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质押股份共计825,756,418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7.21%,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1年9月23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珠海明骏通知,获悉珠海明骏将其持有公司的90,235,963股股票补充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珠海分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1.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珠海明骏承诺15%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本次珠海明骏部分股份再质押给农业银行系其在2021年4月28日与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新贷款协议”)下贷款的还款义务,质押到期日将根据新贷款协议及珠海明骏和农业银行就上述质押股份签署的《股票质押协议》中的约定及贷款偿还情况调整。

  2.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明珠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表中的“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即13,632,750股和19,733,619 股)均为按此规定不得当年出售的非限售流通股。

  二、 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7.21%,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珠海明骏没有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珠海明骏自有和自筹资金。珠海明骏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5) 根据新贷款协议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股价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现有质押给贷款人的上市公司股票对应贷款余额的质押率超过60%,珠海明骏需要在发生该等情形后向贷款人提供补充担保,使得补充质押后的质押率不超过60%,因此珠海明骏根据贷款协议的规定提供上述补充质押。本次质押相关的所有贷款均不存在与市值涨跌挂钩的平仓机制,不存在平仓风险。

  (6) 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 公司将持续关注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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