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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出具承诺 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7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就标的资产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爆破”)100%股权、北方矿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矿服”)49%股权、北方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矿投”)49%股权、陕西庆华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汽车”)65%股权、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建华”)90%股权均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重组中,相关各方所做的重要承诺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含义相同):

  (一)关于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二)关于无违法违规以及最近五年处罚、诉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六)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七)关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的承诺

  

  (八)关于主体资格及公司权属清晰性的承诺

  

  (九)关于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承诺函

  

  (十)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十一)特能集团关于无证房产、租赁备案相关问题的承诺

  为推进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的顺利进行,本集团公司就以下问题作出承诺:

  1、标的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无证房产问题

  新疆爆破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团结南路公园1号小区的两处房产以及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1029号中海天悦国际1307室的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庆华汽车位于经开分厂的15项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前述无证房产因权证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相关支出盖由本集团公司承担。

  其中,庆华汽车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若出现被拆除、没收或处罚的情况,本集团公司将对庆华汽车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

  2、标的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房屋租赁备案事项

  标的公司及分子公司部分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若标的公司及分子公司因未办理租赁备案受到处罚且造成经济损失,将由本集团公司承担。

  (十二)特能集团关于授予江南化工现金收购缅甸业务选择权的承诺

  2021年5月,为消除缅甸业务复工不确定性对本次交易的影响,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将缅甸业务及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该业务在本次交易中的整体评估价值为对价,以现金方式转让给诺信资源。特能集团对此作出如下承诺:

  “在缅甸业务复工复产且稳定运行达到注入条件后,赋予上市公司以届时评估价现金收购缅甸业务的选择权,届时交易对方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十三)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未取得商务部同意,不实施向奥信控股(香港)发行股份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如本次重组涉及奥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应就取得本公司股份报商务部门批准同意的,在取得批准同意前本公司不实施向奥信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十四)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本次交易前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020年7月31日,特能集团、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盾安控股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等协议,约定盾安控股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特能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87,347,254股股份(占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同时,盾安控股将其所持上市公司剩余股份中的187,222,356股(占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特能集团行使,使特能集团所持表决权合计达到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的29.99%。

  上述交易已于2020年12月25日实施完毕,特能集团已经做出承诺,在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上述15%股份。

  现特能集团进一步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转让上述15%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各承诺方不存

  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方严格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事宜,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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